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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报|陈文胜:深化农村改革的着力点

2017-03-10 陈文胜 论道三农

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根本上就是要从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理念出发,通过改革推进农民财产权利的保护,分享土地增值的收益;推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现传统农业现代化转型;推进城乡二元的体制机制壁垒的不断破除,确保农民真正共享发展成果。

未来五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实现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根本上就是要从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理念出发,通过改革推进农民财产权利的保护,分享土地增值的收益;推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实现传统农业现代化转型;推进城乡二元的体制机制壁垒的不断破除,确保农民真正共享发展成果。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以经营权流转为核心。众所周知,农民除了农业生产经营收入和外出务工收入外,几乎没有财产性收入。土地和住房是农村最有市场价值的资源要素,推进市场流动来释放这个沉睡的产权能量,不仅可以为农民增收开辟新渠道,而且可以为农民扩大生产增加投入和提供信用资产开辟新途径。在《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就是要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这是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进一步强化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使农村集体产权更加清晰。这实质上是把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作为根本出发点、落脚点,从成员权的视角明晰产权归属,赋予了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各项权能,推动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与市场的衔接机制的建立。

农业经营制度改革: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关键。在《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赋予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相应的市场主体地位。农民人数是最多的,是一个非常大的群体,话语权应该是很大的。但在农资、农产品加工这些市场主体高度组织化、价格联盟已经形成并操纵市场价格的条件下,一家一户原子化的农民相互分离处于散漫的低组织状态,人数越多就越难以组织化,反而在进行内部的恶性竞争,无法成为完全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的利益博弈。要赋予新型经营主体的市场主体地位,就必须尽快使农业经营制度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现在的农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到底赋予什么样的市场主体地位,需要相关法律法规跟进,否则,这些经营主体就是虚的。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合作社的进入机制、退出机制也没有形成,相关的权利也不是很清晰,造成了很多空头合作社。如原来政策规定的农地三权分立,怎么样来实行三权分立只是写在文件上,农地没有办法有效流转起来。这一次的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可以抵押、担保、贷款,这就一下子就由“空”变“实”了。

农业发展制度改革:以保护农民利益为导向。要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机制,以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这样一个重大的战略,前提是保证农民能够持续从农业发展中得到比较收益,而确保农业持续发展无非是靠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激励作用和政府财政投入的导向作用。近年来,由于农业生产的成本随着生产资料价格和农村劳动力价格的上涨而大幅上升,如农村劳动力价格比城市劳动力价格还要高。在乡村调研时,农民反映人工的成本太高了,种田的农活要互相换工,才能降低成本。因此,无疑会使国家的财政政策效应偏离政策预期。而同时,政府的农业财政补贴再高,也无法超越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实质效益。健全农业的支持保护制度,一方面,政府财政投入的导向作用要通过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原动力起作用;另一方面,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激励作用需要政府财政投入的推动力来激发。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激励作用需要政府的全方位制度体系建构才能走得更远,而政府的制度体系建构必须通过农产品市场价格的激励作用才能可持续发展。搞市场经济不按市场经济规则行事,一旦猪肉上涨了政府就开会发布文件如何压价,一旦猪肉下跌就发布文件全面扶持。把农业的资源配置排除在市场之外,就必然引发很多问题。

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以发展共享为目标。城乡一体化就是要求城乡经济权利、政治权利的平等,给农民一个平等的国民待遇。在经济发展方面,最重要的是城乡平等交换的权利,比如土地就要禁止政府强行征订,农产品价格和农业资源要为市场所决定。另一个就是公共产品城乡平等享受的权利,不分种族、不分性别、不分职业,城乡每个人均有权利平等享受。比如农村修路大都要农民集资,城里哪有集资修路的?电力是商品,农民却要集资办电。很多“惠民工程”,都要乡村配套,都要基层配套。最后谁来配套呢?乡、村大多没有财政能力,最后都是农民来出钱,而同样的建设在城市都是政府出钱。所以,农民之所以是弱势群体,不仅仅是因为农业比较效益低,而且农民的养老等各种社会保障得不到公共财政的覆盖,使农村劳动力在市场中遭受了不公平待遇。农村劳动力参与市场竞争没有社会保障,什么都要自己负责。只有破除这个城乡二元体制机制,在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取得重大突破,才能让农民能够共享发展成果;也只有共享发展才能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才能够不断激发农村的发展活力。

农村社会治理改革:以村民自治创新为突破。中国过去几千年的农村社会治理都是乡绅制度,这样的乡村治理使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明没有断代。但那时是一个农耕社会,处于封闭的自然经济状态,而现在是一个全球化、信息化的时代。可以说,我们身处的这个时代是三个时代的时空并存:不少落后地区处于农耕时代,正处于为摆脱贫困而发展的进程中;很多地方进入了工业时代,正在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一些发达地区已经进入了信息化时代,如北、上、广地区绝对不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西方发达国家从农耕时代进入工业时代、再进入信息化时代是逐渐演进的,而我们有幸处于三个时代并存,这是人类史上绝无仅有的发展史。作为全球的人口大国,大规模、快速度的城镇化、现代化,无疑会发生传统与现代、制度与现实、城市与乡村等方面的激烈碰撞,有很多制度性的建构不可能一刀切。村民自治就是要体现差异性,因为每个村都是不一样。怎么实现乡村治理的创新?需要在政治文明建设的大格局中来推进,来放开、放活乡村基层民主,创新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推进农村社会治理改革,实现政经分开,实质上就是要求在新的历史转折点上,探索农村改革从偏重于生产力发展到同时促进上层建筑完善等方面实现根本性转变的有效途径,使农村基层组织在新一轮改革中顺利实现变革和新生。

(作者系省重大决策咨询智囊团专家、省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学习时报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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